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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成功律师拥有6年深港上市集团董事会秘书和多年法律从业经验。
擅长处理(涉外)商事诉讼与仲裁案件,已累计办理案件200余宗,涉及供应链、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国际铁路、国际航空、供应链金融、跨境电商、进出口代理、建设工程、股权、票据等领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在国际物流与供应链业务合规领域,已累计为300余家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为企业起草或审核了逾千份法律文件。
热爱法律研究与写作,创办个人公众号“供应链律师”,已累计发布原创文章100余篇;曾受邀参与最高人民法院《供应链金融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课题。
2008-2012 中国矿业大学 法学学士
代理客户处理其与香港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外)案件,帮助客户免除940多万债务;
代理客户处理其与广州某国际物流公司的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涉外)案件,帮助客户免除420多万元债务;
代理客户处理其与深圳/珠海某电信公司的仓储合同纠纷案件,帮助客户追回450多万仓储费;
代理客户处理其与香港某国际物流公司的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涉外)案件,帮助客户免除280多万债务;
代理客户处理其与深圳某供应链公司、美国某公司的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涉外)案件,帮助客户免除近百万债务;
代理客户处理其与广州某国际物流公司的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涉外)案件,帮助客户免除近百万债务;
代理客户处理其与深圳某跨境电商公司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涉外)案件,帮助客户追回近百万运费;
代理客户处理其与深圳某公司的国际铁路联运合同纠纷(涉外)案件,帮助客户追回50多万运费;
代理客户处理其与深圳某集团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本诉、反诉、第三人之诉),帮助客户追回了本诉案件的500多万工程费用,免除了反诉案件的500多万债务,并打掉了第三人对案涉500多万工程款的独立请求;
代理客户处理其与深圳某科技公司的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帮助客户追回450多万票据款项;
代理客户处理其与他人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帮助客户免除500多万元债务。
《FOB下目的港无人提货损失的责任承担》
《只约定目的港的,未约定转运港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损失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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