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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含基础设施)/项目 | 争议解决国内外诉讼/仲裁
- 行业领域:房地产与建筑 | 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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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清律师从2002年开始执业,执业年限20年,主要执业领域为房地产、金融机构、民商事案件的诉讼代理。
贾清律师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专业知识为众多国有大型企业、事业单位、集团公司等单位提供常年及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并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其服务的多家顾问单位与事务所的合作年限超过15年。贾清律师的执业理念是:以敬业、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贾清律师为国内知名央企提供法律服务,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同时为多家银行金融机构代理多起具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及客户的好评。“非典”能否成为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免责事由、在2003年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前,代理过系列案件,确定商品房的部分瑕疵只要不影响业主的实际居住使用,就不能成为拒绝收房的理由等诉讼案件。先后担任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有: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济南市分公司、济南市第二分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中国联通山东分公司、济南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齐齐发大市场房地产有限公司、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山东豪晟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第二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七中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商河县人民政府、山东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博兴华润油脂化学有限公司、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济南世纪永安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等。
1994-1996毕业于山东省法律学校
1995-1999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山东大学法学专科学历
1999-2002就读哈尔滨工程大学,获法学本科学历。
1996年至2001年 山东华润博信油脂化学有限公司 公司法务、总经理秘书
2001年至2003年 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03年至2010年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2010年至2022年 山东海右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
2022年6月 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现任济南市律师协会商事委员会委员
济南市历城第二中学法制副校长
连续两届被评为济南市律师协会商事委员会优秀委员
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市历下区支行诉山东省农业实业集团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市历下区支行诉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小鸭集团热水器有限公司及山东小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深圳市帝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进出口押汇纠纷一案;
山东华润博信油脂化学有限公司破产、改制案;
山东三融集团有限公司引进外资,重组成立外商投资公司非诉讼法律服务项目;
日照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日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淄博旺达股份有限公司诉新汶矿业集团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涵仪(香港)有限公司进口代理协议纠纷案件等。
2003年,合著《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新解释》。
2013年,论文《信用证方式下的欺诈与风险防范》获得济南市律师协会优秀论文评比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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