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泰助力广安发展集团成功发行14亿元企业债券
2015-02-12 浏览次数:2748近日,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4亿元企业债券成功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四川省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财金﹝2015﹞302号)。
泰和泰重庆办公室作为2014 年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发行之专项法律顾问,在本次企业债券发行中,基于事实与法律发表独立法律意见,为委托人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本次私募债券发行项目由重庆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刘志强律师负责,杨鹏飞律师协助主办,梅映雪、严长林两位律师全程参与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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